责任。因乙方材料、人力组织或安装技术造成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一切损失。Р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Р(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暴乱等不可抗力的;Р(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现场变更;Р(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Р(4)因建设方方同意变更成品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的;Р(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Р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Р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Р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外窗分级及其检测方法》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Р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楼层划分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2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Р3.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1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4. 乙方提供上门维修延伸服务Р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Р1. 关于建设方原因变更,所产生增加的人工工资、材料由甲方负责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Р 2. 特别费用的约定:Р(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Р(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Р(3)合同中不包含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Р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Р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Р甲方:__ 乙方: Р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Р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