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汕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十五条上述建筑企业是指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Р附件:Р1.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Р2.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Р3.提取工资支付保证金通知书Р4.注销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申请表Р附件1Р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Р甲方(建筑企业):Р乙方(开户银行):Р丙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Р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汕头市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位于的建筑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存和甲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管理、欠薪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Р 一、甲方承诺:Р(一) 年月日,在乙方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 )。承建Р建筑工程项目,一次性存入人民币万元,纳入甲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统一管理。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Р(二)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及时提取工资保证金,组织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Р(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后,将按照规定时限,等额缴存补齐;Р(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因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得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Р二、乙方承诺:Р(一)建立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制度;Р(二)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Р(三)未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提取工资支付保证金通知书》或《注销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支取、提取、销户等手续。Р(四)甲方和丙方需查询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缴存和支取情况的,应当提供服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