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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地勘合同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Р / %。Р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Р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Р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Р5.2.6在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Р第六条:违约责任Р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Р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Р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Р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Р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Р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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