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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202KB

文档介绍
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Р6.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Р6.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Р6.3 费用索赔的处理Р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Р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Р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Р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Р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Р6.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Р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Р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Р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Р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Р6.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Р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Р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Р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Р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Р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Р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Р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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