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破产清算之间的一种清算方式。√Р4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非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事处。×Р4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是外国公司的子公司。×Р46、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财产移至境外。√Р47、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外国公司。×Р48、我国的公司清算既有任意清算,也有法定清算。×Р49、我国的公益性社团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Р50、我国对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的是核准制。√Р51、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Р52、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Р53、我国公司法与经济法有密切的联系,其中一些具体规定是对经济法及企业法原则的具体化。√Р54、我国公司法与经济法有密切的联系,其中一些具体规定是对经济法及企业法原则的具体化。√Р55、我国目前实行资本分期缴纳制,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可以分期缴纳资本。×Р56、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公司都不设股东会。√Р57、一人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Р58、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公司可以设一名独立董事。×Р59、在公司经营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这反映了公司资本维持(充实)原则的要求。√Р60、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自动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Р1. 甲是A公司的股东,抽逃注册资金100万元,乙是A 公司的债权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和A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甲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Р问:乙的主张是否有法律支持?乙可以要求甲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 Р第一, 完全符合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征。在实体上乙可以越过A公司直接向甲主张债权,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在程序上可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br/>第二, 如果乙对A公司有200万元债权,乙对甲也只能主张100万元的债权。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甲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