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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应急预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物敏感试验监测,观察病原体动态变化。Р 3.1.8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监测疾控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疫区、灾区、旅游区)重点场所(学校、建筑工地、宾馆、餐饮等)和重点人群(学生、流动人口、饮食饮水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保育人员)肠道传染病的监测。Р 3.1.9水源监测每个县确定5-7个水源监测点,每年5月-10月开展定点监测,定点监测点应选择容易受污染的水源,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处、医院污水排放处、粪便直接或间接污染处、码头船只停舶处,下水道出口处及井水、塘水等,开展肠道病源菌监测。Р 3.1.10不定期开展海产品、水产品、凉拌食品及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时准确掌握肠道病原体污染情况。Р 3.2疫情报告Р 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 9Р 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Р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Р 3.2.1.1责任报告单位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Р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Р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Р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卫生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兽医机构(报告人兽共患病的动物疫情)等。Р 3.2.1.2责任报告人Р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Р 3.2.2报告时限和程序Р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按法定报告程序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报告。Р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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