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决不能松。但惩治并不等同于立案审查,我们在作风建设和纪律审查中探索的经验作法,在加强自身监督中同样适用。要综合运用王岐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完善问题处置机制,让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牢牢守住党规党纪的底线,少出问题、不出问题。一是压力传导要常态化。严教严管的主体责任不是纪委书记一个人的责任,而是纪委常委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市直单位纪检组负责人,以及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的共同责任,这些都是严教严管主体责任的骨干支撑。要坚持“以一湖定千湖”,依托基层调研、日常督导、集中检查等工作,把自身建设的主体责任一级一级传导下去,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形成了常态,才能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把责任撑起、担起,纲举目张的责任体系才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监督检查要常态化。目前,经过第二轮的内设机构改革,干部监督室并入了组织部。现在,按照侯长安同志的讲话精神,干部监督室又将单设。单设之后,职能更集中、精力更集中、人手更集中,那就需要对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从对象上看,既要检查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单位纪检组,更重要的是监督检查本委局的纪检监察干部;从内容上看,既要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也要检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从方式上看,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交叉检查也要随机抽查,只有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才能取得自身监督的主动权,更好地保护好我们辛苦奋战在反腐败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仅仅依靠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三是提醒谈话要常态化。在这一点上,更利于保护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情绪不对、有了信访举报、存在苗头倾向,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交心谈心,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节变成失节,使得我们的干部始终在正确的航向和轨道上健康成长、干净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