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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954KB

文档介绍
Р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相关规定。Р二、乙方委托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乙方应缴税款电子信息,从乙方指定的账户中扣缴税款,扣款日期以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电子扣缴信息日期为准。Р三、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余额足够缴纳税款,确保账户能正常结算,因账户余额不足或不能正常结算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扣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Р四、通过网税系统申报纳税的,乙方应在操作界面中自行点击扣款操作,否则,产生的滞纳金等由乙方承担。Р五、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扣缴信息后,在乙方指定的账户扣款。如果丙方没有收到甲方的扣缴信息而自行对乙方账户扣划税款,或丙方收到甲方扣缴信息后在乙方非指定账户扣划税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金额扣划税款,由丙方承担责任。Р六、甲方、丙方发起扣缴税款时,因不可抗力(包括且不限于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的税款不能按时扣缴入库,三方均不承担责任。Р七、乙方变更名称、扣款银行、账号、主管税务机关的,需重新签订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因乙方变更上述内容而未重新签订扣款协议书,造成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Р八、甲方变更机关名称、机关代码,丙方变更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三方协议继续有效,乙方如有异议,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协议签订单位变更。Р九、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Р十、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后,如果协议各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无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5年,其后每次类推;如果甲方、丙方要求解除协议的,甲方、丙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出具公告;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协议的,乙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分别与甲、丙方办理解除手续。Р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Р十二、乙方注销税务(缴费)登记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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