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注册手续:自该申请由国家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准请求手续。B、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自该申请由国家专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该专利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于批准请求手续。Р专利代理:(1)解除委托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全体签字或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解聘书为非必要提交项)Р专利代理机构已为申请人(专利权人)办理的各种事务在变更手续生效后仍然有效。Р办理解除委托或辞去委托时,须通知对方当事人(无须对方当事人同意)。Р专利代理委托书不符要求a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内地单位或个人的,未及时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b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国外单位或个人的,未及时补正视为撤回,补正仍不符要求的,驳回;c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未及时补正视为撤回,补正仍不符要求的,驳回;Р一件专利申请人有多个,专利代理机构仅限1家,被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Р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未规定专利代理人需签字)Р优先权:(1)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A已经要求本国优先权或外国优先权的B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C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其原案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