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后的方案作为各街镇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最终实施方案,并依此方案具体实施。Р2、资金筹措Р资金由区、街镇二级筹措。区补助资金额的确定原则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额的70%确定,不足部分由街镇自筹,并由街镇统筹使用。区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分两次拨付到街镇统一管理使用,即项目开工后首次拨付区应补助资金总额的60%,剩余资金待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Р3、资金管理Р 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原则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四制”进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Р4、财经纪律Р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5、档案管理Р 各街镇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项目申报、项目预决算、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和资产移交以及运行管理等环节的原始资料汇总归档,档案统一由各街镇管理。Р 6、项目验收Р验收采取街镇自查自验和区级、市级核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各街镇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级核验。各街镇是项目建设、设施配备和资金管理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工作进度。Р五、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Р1、组织领导Р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具体由区清水河道分指挥部负责组织推动,并由区建交局(水务局)、农委、财政局、环境局成立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张金义,副组长史春锁、于国玮、刘恩林,成员由建交局(水务局)、农委、财政、环境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组成(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推动、方案审核、监督指导、竣工验收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