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协专门委员会开展的调研、视察等活动,要以调研报告、提案、信息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Р (四)会议座谈。区相关部门(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可相互邀请参加。双方本着民主、务实的原则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协商,增进共识。Р (五)信息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简报、有关资料等,应抄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和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反映。Р (六)落实反馈。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工作,每年应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帮助对口部门(单位)反映情况,献计出力。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调研、视察报告及建议案,要认真研究办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Р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程序Р (一)每年年初,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时同各对口部门(单位)制定对口联系、协商工作计划。年终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使联系经常化,协商制度化。Р (二) 各对口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协商一至两次,协商以咨询论证工作决策、研究讨论工作措施为主,注重质量和实效。Р (三) 协商活动由对口部门(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根据情况确定具体协商内容。协商情况和成果应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区政协报告和向有关单位报送。Р 四、对口联系协商的组织领导Р 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协商工作由双方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分管领导,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