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甲方帐户:Р姓名: 梁爽Р银行:交通银行帐号:6222620340003947631Р Р第九条运输及保险由甲方承担。Р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Р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由甲方承担。Р第十一条违约责任Р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Р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10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10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Р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Р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Р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Р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Р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Р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Р 供方:______(盖章) 需方:_____(盖章) 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