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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和预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Р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Р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Р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Р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Р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Р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Р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Р第十七条Р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Р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Р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Р第十八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Р第十九条事故处理Р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Р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Р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Р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Р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Р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名单Р组长:顾晨鸿Р Р副组长:薛成Р成员:崇庆碗、雷家驹、王春奎、李兵兵。Р 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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