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三、经济措施Р要求承包人制定提交环水保考核经济责任状、作为环水保不达标的处置依据。Р四、合同措施Р依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业主的有关规定,在分包、劳务等合同中必须约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内容,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必须严格执行。Р第六章环水保监理工作内容、要点和程序Р一、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环水保监理工作制度Р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施工期间的噪声和空气污染、防止污水冲刷农田、淤塞灌溉渠道及河流,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而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落实。Р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行由一分部负责领导、部室分工管理、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督指导、作业工队实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控制指标不超过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数值。分工程区段、工点、生活区制定控制污染的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一分部将环保工作业绩与安全、质量、进度等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Р1、例会制度:Р在每月的工地例会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监理工程师对该月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并在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中予以记载。Р2、报告制度:Р监理单位在定期编报月报和年报,内容包括环、水保监理工作情况,当前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设解决的方案,后续的工作计划等。Р3、档案管理制度:Р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问题,应通过监理指令,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或处理措施。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随后以书面确认。同样,施工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应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