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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证车辆、报废车辆、偷漏税费车辆、安全无保证车辆参与经营运送幼儿园幼儿经营活动。对确需参与幼儿园接送幼儿业务的车辆,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购置符合规定车型的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核发有效营运证牌后,方可经营。Р (3)治理幼儿园运送幼儿专项活动,必须由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清理整顿工作才能取得良好效果。Р 三、具体措施Р 1.加强领导。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副局长王瑛任组长,运管所长齐福春任副组长,王国雷、王永杰、方东、李全武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抽调15名专职运管人员专门从事清理整顿工作。Р 2.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使每一名群众了解此项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事项,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揭发、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使非法营运车辆丧失存在的市场,营造“黑车上路,人人举报”的良好氛围。Р 3.加大稽查力度。在全县各乡镇进行重点稽查无证运送幼儿的车辆,并报请纪检、纠风部门批准同意后,在主干街道上采取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白天和夜晚稽查相结合,加班加点,进行现场稽查。Р 4.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黑车”的治理,积极提供“黑车”非法经营的有效线索,经举报查实的,除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外,并给予相应的奖励。Р 5.积极与教育、公安、工商、税务、安监等职能部门做好配合,相互协调,多管齐下,力争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实效。Р 6.在清理整顿期间,运政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Р 7.对查处的运送幼儿“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查扣,并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以3万元以J-_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在社会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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