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窑检修应搭好踏板,窑内应用安全灯(低压、防爆)照明;窑转动时,内部不应有人;抢修时应申请作业票。Р第7.5.4.18条。 窑内检修打砖时,应从里向外打,并应有人监护。Р十一、浸出Р方法:查看设计检查现场Р标准:浸出车间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Р 是□、否□Р《选矿安全规程》第7.5.5.1条。浸出车间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剂、防毒用具,并应妥善保管和定期检查其效能。每个职工都应学会解毒药剂、防毒用具的使用方法与急救措施。Р第7.5.5.2条。浸出车间应设通风排毒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正常。Р第7.5.5.3条。 进入浸出槽等有毒容器检修时,应首先排毒达到规定安全值后,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入操作。Р十二、药品(剂)储存、使用与管理Р方法:查看制度、检查现场Р标准:药剂的储存、使用、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Р是□、否□Р《选矿安全规程》第7.5.6.1条。化学药品按其性质(剧毒、易爆、易燃、易潮等)进行分类储存、液体与固体应分开储存。Р第7.5.6.2条。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火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地点。Р第7.5.6.3条。 从大瓶内取用药品,用剩部分不应倒回原瓶,应另装小瓶储存,并加贴标签。Р第7.5.6.4条。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不应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晃,以免发生爆炸。Р第7.5.6.5条。储存药品,应有明显的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还应有特殊标识。不应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Р第7.5.6.6条。对无标签而又不明性质的药品,应经化验确认,方可使用。Р第7.5.6.7条。工作室内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应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等字样。Р第7.5.6.8条。剧毒药品应严加管理,经有关部门批准签字限量领用;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应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的专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