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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应收账款转让与回购合同(含债权债务确认函)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Р(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7日为有效送达;Р(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Р3、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Р4、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否则,相对方按原地址送达通知的,视为已送达。Р第十三条保密Р1、双方对于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以及相互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Р(1)光大信托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披露;Р(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Р(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Р(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Р(5)光大信托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Р2、未经提供保密信息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任意复制、修改保密信息。Р3、任何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取得的保密信息资料,仅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Р4、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时,任何一方当事人仍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Р第十四条违约责任Р1、转让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违反陈述和保证)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光大信托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Р(1)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Р(2)宣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要求转让方回购提前到期,并行使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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