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保护方面的要求,遵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若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Р 8、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看护和保管,直到交工验收完成。若因乙方看护不力,造成已完工程受损。发生的返修费用和清理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Р 第九条、质量与安全:Р 1、乙方必须按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规定,f否则甲方不予结算。Р 5、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好工人,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机械和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Р 6、若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乙方迅速组织施救,保护现场,五分钟内必须报告甲方。因乙方隐瞒和延误事故报告的,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Р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Р 1、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已完工程总额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发票,各项发票所占比例根据甲方财务规定执行。若乙方无能力提供发票,甲方可以按总额扣除3.5%代开。Р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支付进度款;在在该项工程得到甲方指挥部计量支付后30日内支付乙方工程已计量金额的95%;在全部工程完工,扣留5%质保金,乙方无质量缺陷、垮塌等,一并退还余款。(2015年12月底之前)Р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Р 无。Р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Р 1、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乙方承担返工责任。Р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Р 3、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能按约定履约,甲方不予结算已完工程款。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Р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Р 履行完后自行终止。Р 甲方: 乙方: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Р 年月Р 年月4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