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Р 6Р (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Р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Р (7)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Р (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Р (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Р (10)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Р (11)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Р (12)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Р (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Р (14)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Р (15)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Р (16)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 7Р 重操纵室门。Р (17)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Р (18) 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Р (19) 风力超过6级或雷雨、暴雨时禁止吊装。夜间吊装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构件不得悬空过夜。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