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按不同级别医院分别计价。诊查费按不同级别医院及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分别计价。Р3.多科室共同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Р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Р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Р (2)取化验及检查结果;Р (3)体检检查。Р5.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Р6.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Р7.已收取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急诊观察床位费。Р8.特级护理费、一、二、三级护理费、特殊疾病护理费、新生儿护理费等之间不得重复收费。Р9.重症监护病人,收取重症监护费后,不再收取护理费、诊查费。Р重症监护病人,除药品、氧气、血费及漂浮导管、球囊反播器、CVP管、气管套管可以另收费外,总费用累计:无创监护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有创监护每天最高不超过450元。Р10.层流病房、监护病房、非普通病房床位费含取暖费、降温费,不再单独收取。Р11.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海上或空中急救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100%。Р12.一般性处置治疗(非手术类)项目涉及相对简单的麻醉,不另收麻醉费。Р13.急诊科(室)设立的病床,按照病房设施标准配备的,按相应收费标准执行。Р14.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天数按计入不计出办法计算。Р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执行威价发[2012]8号文件规定的一般诊疗费政策。Р16.“除外内容”中可以收费的一次性耗材名称详见《威海市一次性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综合服务类),除此之外检查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一次性耗材不再收费。Р17.医院内非规定配备的生活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婴儿用品等),属于自费项目,可按进价顺加10%销售,但应坚持患者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制搭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