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自信。11年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开创了法治浙江事业;11年来,历届省委一张蓝图绘到底,浙江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从Р“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体现了浙江的历史新方位,也进一步彰显了制度自信。坚定和增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自信,就要求我们的各项工作法治化,尤其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同时,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Р 二是全面实施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向纵深发展。法治浙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地方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从执法公正严明到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体系十分庞大,需要全面推进。与此同时,也需要在重点领域予以攻关突破。例如,中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前只剩下两年多的时间,就需要我们抓重点、抓攻关,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报告中明确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列为奋斗目标,体现了重点领域攻坚突破的导向。Р 三是先行先试,加快建立法治浙江建设评价体系。相比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领域,在法治领域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这成为制约法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基于浙江所处的历史新方位,我们要尽快先行探索制定法治浙江建设评价体系,为法治浙江乃至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坐标轴、度量衡。Р 四是整合发挥智库作用,加强法治浙江建设的理论支撑。报告提出,建设一批专业化高水平新型智库,提升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在建设法治浙江的进程中,新型、高端智库的作用同样不能缺席、缺位,我们要进一步整合党校、社科院、高校、各级法学会等研究机构中的资源,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用深厚的智力成果支撑法治浙江建设的理论基础,以有效的决策咨询投身法治浙江建设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