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0.7 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较小是指需要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用不超过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甲方。 21.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双方确认的工作量的设计费用。 21.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1.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日, 乙方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5 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甲方配合查找原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的赔偿金;若无法修改补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的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本项目工程造价变动的,相关费用超过本项目总造价%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赔。 21.6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不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