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要求党组织和党员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所有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 所有违反纪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肃追究。“风成于上,俗化于下。”纪律建设和法治建设一样,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推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始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 带头尊重纪律, 带头学习纪律, 带头遵守纪律, 带头执行纪律, 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各级党委( 党组) 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更要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前头、作表率。第四, 要突出严格执纪、敢于问责。“动员千遍, 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执行就形同虚设,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 必须坚持有纪必执、有执必严, 有违必查、有查必究, 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既有自身放松要求的主观因素, 也有管理不到位、纪律执行失之于宽的客观因素。各级党委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决不搞选择性执纪, 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 坚决防止从上到下执纪强度递减的现象。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 要细化到具体工作中, 一看有没有抓加强纪律教育, 二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三看有没有抓“一把手”,四看有没有抓查处,五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没有做到这“五个抓”, 出了问题的, 就要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 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 坚持“一案双查”,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强大合力,确保《准则》和《条例》的有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