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条如果发生因防汛物资准备原因而造成防汛工作被动,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五十六条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七章防汛奖惩制度第五十七条为进一步搞好防汛工作,鼓励先进,鞭策不足,特制定本制度。第五十八条防汛工作实行两级奖励制,即各单位(部门)自行奖励和公司奖励相结合。第五十九条能提出好的建议, 并在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各部门可单独奖励, 奖励数额由各部门自行确定。第六十条防汛工作成绩突出,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由公司防汛办公室建议公司进行奖励。第六十一条防汛工作成绩特别突出,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由公司进行特别奖励, 奖励金额比照技术革新有关奖励办法进行。第六十二条根据年度防汛工作情况, 各单位( 部门) 应评选单位( 部门) 防汛先进个人, 单位(部门)防汛先进个人奖励不低于部门年度其他工作先进的奖励标准。第六十三条在部门先进的基础上, 评出公司防汛先进个人, 奖励不低于公司年度其他工作先进的奖励标准。第六十四条防汛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 由公司上报省公司防汛办公室, 参选省公司防汛先进个人。 5 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第六十五条根据公司年度总结评比总体安排,决定是否申报防汛先进集体。第六十六条防汛工作必须按公司统一部署以及公司各项防汛制度的要求, 认真组织和落实, 严禁对防汛工作进行敷衍、搪塞,若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要求不严,落实不到位,对防汛工作造成影响者, 防汛办公室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考核。第六十七条如因工作不力, 给防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将按公司有关条例及规定追究和处罚责任者, 情节严重并触及防洪法, 构成犯罪的, 经防汛领导小组核实, 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