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宪法规定的重大制度,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军事制度的重要制度规定, 是军队长期传承的制度, 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核心要求, 要切实作为铁规铁律来执行。 1. 深刻认识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极端重要性。军委主席负责制解决的是我军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的问题, 在党领导军队的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统领地位。要从党、国家— 10—和军队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高度, 充分认清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 是从顶层实现全军高度集中统一、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保证, 是加强高效决策指挥、确保能打胜仗的关键所在, 是严格高级干部管理、确保枪杆子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的人手中的必然要求, 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现实需要。 2. 准确把握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涵和要求。根据宪法和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规定,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含义主要包括: 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 军委主席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所有武装力量, 拥有党和国家赋予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领导和指挥; 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由军委主席决策和决定,凡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带有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最高决策权和最终决定权属于军委主席, 由军委主席最后拍板、一锤定音; 中央军委全面工作由军委主席主持和负责, 军委副主席协助军委主席工作, 军委委员参加军委集体领导工作,并对军委主席负责。 3. 坚定自觉地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深化思想认识, 准确把握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政治要求和制度规定。坚持把严与实的要求贯穿始终, 特别是要提高贯彻请示报告、督促检查、信息服务“三项机制”的质量。请示报告要反映重大问题、真实情况, 不能层层过滤, 不能报喜藏忧; 督促检查重点是军委主席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