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委员宜由投资方任命; 将成立启委会的批准权由“有关部门”明确为“工程主管单位”。 3、新《启规》在启委会的职责中,增加了“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 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决定的事宜, 由总指挥提出申请, 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的内容。 4、新《启规》在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中,将“生产准备组”改为“生产运行组”;取消了“试生产组”,将其职责全部归到生产单位; 5、对试运指挥部下属各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总结成功工程项目的经验, 增加了“各专业组”的组成和职责的内容。(二)参建单位职责根据近些年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取得的经验, 对参与机组试运的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明确, 有利于工程的管理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10 1 、建设单位职责( 10 条) (1 )新启规第 3.2.3.1 条款“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中,对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团队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明确, 工程实践证明, 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发挥的好, 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做的好, 与工程参建各单位配合密切, 为参建各单位提供帮助和服务的意识及工作到位, 带头营造工程项目建设团队和谐氛围, 工程项目建设团队心情舒畅,齐心协力,工程项目建设就一定会取得满意的结果。(2) 新启规 3.2.3.1-2 条款,“负责编制和发布各项试运管理制度”, 所述各项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一般包括: ◆机组试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定。◆机组试运期间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机组调试运行操作分工及责任划分管理办法。◆机组试运控制目标。◆机组试运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机组试运和调试质量检验管理规定。◆机组试运期间设备调用、备品配件领用、专用工具借用管理规定。◆机组试运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机组试运期间资料管理办法。◆机组试运期间工作联系管理规定。◆机组试运期间交接班制度。◆机组试运期间会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