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保护装置可靠。 8、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10、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1、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四、圆盘锯的使用安全交底 4. 电圆锯应安装在密封的木工房内并装设防爆灯具,严禁装设高温灯具(如碘钨灯)等,并配备灭火器; 5. 班前检查电锯转动部分的防护,分料器,电锯上方的安全挡板、电器控制元件等灵敏可靠; 6. 检查锯片必须平整,锯齿要尖锐,锯片上方必须装设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中心(轴心); 7. 作业时不得使用连续缺两个齿的锯片,如有裂纹,其长度不得超过 2cm ,裂缝末端须冲一个止缝孔; 8. 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被锯木料厚度,以使锯齿能露出木料 1-2cm 为限。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锯料长度不应小于锯片直径的 1.5 ~2 倍。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不得用手推送; 9. 操作人员尽可能避免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如锯线走偏, 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10.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c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1. 作业完毕后将碎木料、木屑清理干净并拉闸断电,配电箱上锁木工房同时也上锁; 12. 圆锯盘必须专用,不得一机多用; 13. 圆锯盘使用电源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严格禁止一箱或一闸多用; 14. 作业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长发外露; 1 5. 圆盘锯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16. 修理机具时必须先拉闸断电,并设警示牌,设专人看护。被交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