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 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 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 15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 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 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