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合格后, 乙方 5 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二)质量保证本工程保修期 12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 24 小时内派员维修,如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 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2%计付违约金并支付乙方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2%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与设计及甲方要求不符的材料、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5、因乙方原因,影响已建成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安全运行、发生重大责任事-6- 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第十条补充条款第十一条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3、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7- 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生产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234567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