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我赋权的过程。网络新媒体给我们每个人赋予了一些权利, 一方面, 在私人生活上让我们有一种在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自我存在的感觉; 另一方面, 在社群里面, 在公共生活里面, 他也能够给我们一些新的身份。悖论:自主与控制的悖论、公私交叉的悖论、传播与接受的悖论。数字痕迹或者信息痕迹具有持久性、可复制性,甚至有放大的作用。另外一方面,我们所留下的这些信息在网上是可以随意被搜索的。针对自主与控制的悖论, 我们应该更好地反省物质主义、市场化文化的弊端, 要避免陷入商业的算计之中。同时, 要在现实生活中多做一些建设性的工作,避免生活过于网络碎片化。针对公私交叉的悖论,在隐私设置上,我们应该要有更深的安排,制度上的、技术上的安排都要都要变得更精细, 避免对我们生活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尴尬,或者对我们个人权利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从技术的特征出发,看到新媒体的应用可能会损伤到个人隐私的时候,我们要主动地提醒用户。要引入遗忘权的概念, 对于哪些数据该遗忘, 哪些数据该保留, 我们要有一个整体的思考,或者制度上、技术上的安排。要有一种预防性的思考, 在技术的层面采取一些预防的措施, 比如主动开发一些软件来消除一些可能性的伤害。企业应该有一种企业的伦理,要把用户、公众的福利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放在第一位。三、大数据的社会认知的哲学反思第四范式:越来越多的科学是由数据来驱动,甚至是网络化的科学。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说, 我们现在已经进入到所谓的计算社会或者算法时代。(穿戴式计算、普适计算) 算法时代:通过人工智能的自动化深度学习的方式做一些计算。(信誉经济) (一)控制与意向(二)揣测与隐秘所谓的大数据其实就是对主体意向的一种揣测。人会有一种隐藏自己想法的心理。(三)交互与自反在现代社会, 知识的获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通过一种交互的形式。自反就是自我的反思和反向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