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月日;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况,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 (1)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的 5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 15日内该程序未被撤消; (3)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原因,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即告终止; (4)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在终止本合同前 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如有单方面违约,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九、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参照《快递业服务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行业管理制度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仲裁。十、其他: 1.经营资格:乙方应将其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证明乙方经营资格能力的文件交由甲方备案;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业务进展情况协商确定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随本合同的附件需加盖双方公章, 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需加盖齐缝章)有效; 5.乙方快件派送范围以乙方公司网站: 准。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________ (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