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者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二是认真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对建成使用和发生变更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时填写《甘肃省动物养殖场( 养殖小区) 信息登记表》, 并报市所备案; 三是继续推行使用好全省统一印制的《甘肃省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 养殖档案》和《养殖场( 养殖小区) 兽药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台账》,档案记录应做到及时、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存; 四是按照《甘肃省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程序(试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入场和出栏畜禽的监管,落实调入动物落地报告制度,对未报检即出售动物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养殖者落地报告和出栏报检的意识。对调入的畜禽必须要有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后必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畜禽出栏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 五是督促饲养者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做好免疫接种、消毒、病死畜禽尸体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我县准备在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立验收组, 采取实地察看、走访调查、查阅台帐、听取汇报、座谈讨论、采血检测等方式, 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验收, 对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指标的乡镇、村社责令采取回头补防措施; - 10-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县 10 个乡镇分别采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免疫的血清,送市疫控中心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届时将检测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三、存在的问题一是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速度快,投畜补栏后对引进的畜禽隔离观察,强制免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调引畜申报制度完善, 但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动物疫病防控还有薄弱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