址: 中国矿大科技园 539 室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生产的零部件进行热处理处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产品坯料,乙方负责按经过甲方确认的工艺加工。二、技术质量要求: 1、热处理后产品外观无明显伤痕、无腐蚀及蚀点、无裂痕、无氧化层和严重的脱碳层。 2、热处理后产品一般零件尺寸的变形量不大于 0.8% , 细长杆零件变形量不大于 1% , 管状零件变形量不大于ф 0.15 。 3、热处理的颜色和硬度要求按照图纸规定之要求 4、热处理后产品螺纹牙型无烂牙、无变形、无失圆和弯曲。 5、委托加工订单中有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按委托加工订单执行。 6、乙方的加工工艺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才能进行加工, 当工艺进行变更时, 必须重新通过甲方确认。 7、乙方对每一生产批次的产品必须进行自检和工艺曲线的记录, 自检报告和工艺曲线随产品一起提交给甲方。三、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在合同期内分批通过委托加工订单通知乙方加工以上产品, 通知时双方确认规格、数量、金额和交货日期。四、质量检验和验收方法: 甲方按本合同或委托加工订单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乙方加工产品进行外观、硬度、变形量、螺纹等项目的检测验收,如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进行返工或报废。五、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度结算七、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产品外观、硬度、变形、螺纹等项目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产品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材料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委托加工订单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委托加工订单执行。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