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书面告知后 1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并商议复检, 否则、视为卖方对买方提出的实收数量无异议。五、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卖方发货短溢率 5% ,买方按实际接受合格净重结算。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费用负担: 供方用油灌车送到需方仓库, 包装物由需方解决。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买方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结算付款,卖方应同时提供相应有效发票。八、违约责任: 1 、卖方超过 5 天不能交货,由卖方向买方支付总货款 10% 的违约金。 2、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买方有权拒收或降价结算。卖方在交售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同时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款总值 20% 的违约金。 3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其它约定事项:1 、在结算时供方应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2 、超件、超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5 年3月 20 日至货款两清。十二、本合同仅限于卖方在 2015 年3月 15日 17: 00 时前确认并回传买方有效。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或变更协议。卖方买方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称(盖章): ****************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2015 年3月 15日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四川省******* 电话:电话: 0818-******** 传真: 0818-******************* 传真: 08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