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洪水造成的影响及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3) 应急管理队伍,由应急救援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项目法人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部门、工种队对进行应急处置, 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2.3 经费与物资保障财务科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总工办为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1)本应急预案及相关信息公布范围至项目法人、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应急预案应当公布至项目部相关责任人。 6.4.2 培训(1)组织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2) 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4.3 演练(1)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在每年汛期前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2) 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本预案报项目法人并抄送有关部门,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与更新。 7.1.2 适时对本预案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参加,并视评审结果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本预案更新后报项目法人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1.3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及时组织修订。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