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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龙山养生文化村项目可研报告建议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5 |  大小:276KB

文档介绍
1963 年, 颁布的“老年福利法”, 历经五次修改, 它由住宅养老福利对策和设施养老对策两部分组成。根据福利对策, 在住宅供应方面采取倾斜政策, 为老少共同居住形成亲子家庭互助网络, 制定优惠开发新型住宅和新社区计划。为了让老年人安度晚年, 日本大力提倡由社区提供帮助的“社会辅助在家养老”方式。所谓“社会辅助在家养老”, 就是老人在自己家里生活, 享受职业护理人员的上门服务。日本几乎所有的市町村都设有“在家介护服务中心”, 其中大多数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 也有部分是民间企业设立和运营, 专为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服务。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或不能自理的高龄人优先享受在家介护服务。日本与我国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 在家庭观念方面也基本相似。因此, 日本的老龄问题对策, 尤其是关于居住环境的老龄对策, 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二)国内老年公寓发展现状 198 6年6 月在安徽省安庆市建成了我国第一所老年公寓, 是一所由社会集资建设并向全国开放的民营福利企业。 1990 年, 上海首家老年公寓落成;1991 年, 由清华园兰照院改建而成的北京首家老年公寓建成。截止到 2006 年, 全国共建成老年公寓 2000 余家。我国老年公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由开发商兴建的老年公寓。这类老年公寓是主流, 如北京的太阳城; 2.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老年公寓。如太原市老年公寓, 是由太原市政府投资、国家民政部资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化融资兴建的老年公寓 3. 在疗养院基础上改建而成的老年公寓。如杭州望江山老年公寓。 4. 在社会福利院基础上发展形成的老年公寓。如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从目前我国老年公寓的建筑选址与市区的位置关系看,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位于市区内。这种情况包括绝大多数的社区或街道养老机构, 以及少量由民政部门直接兴建的养老机构。这些养老机构中部分由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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