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超过 35℃,相对湿度控制在 75% 以下。第十八条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第十九条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第二十条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 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 0.70m ,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 0.45m ,堆垛高度应不超过 2.5m ,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 2.0m 。第二十一条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 30 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 3 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 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第二十五条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第二十六条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 2 年备查。第二十八条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第二十九条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