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通电源,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按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要求进行如下调试: 1)接通监控器的主电源,观察并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2)断开监控器的主电源,观察并记录监控器在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工作状态; 3) 观察监控器显示所监控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4)模拟各种故障情况,观察并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5)操作监控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6)模拟多种信息共同存在的工作状态,观察并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7)检查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 3、依次将其它回路与监控器相连接,重复 5.2.2 条的调试。三、传感器的调试 1、将传感器与监控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传感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按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要求对传感器进行如下调试: 第 10页共 10页 1)按制造商提供的工作范围波动标准电压信号,观察并记录传感器的输出参数和采集数值; 2)检查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四、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传感器和监控器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进行如下调试: 1)观察并记录所监控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2)模拟各种故障情况,观察并记录监控器及传感器的工作状态。 3、检查监控器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 3次后,主电源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4、应分别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5、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120h 无故障,并按附录 C.3 表填写系统调试记录。 6、系统在调试无故障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并按附录 F 表填写系统试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