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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6.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6.3.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3.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3.4 审批人员的职责 6.3.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3.4.2 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6.3.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 应急救援 6.4.1 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6.4.2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 6.4.3 在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并确保有效。 6.4.4 作业现场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品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4.5 应急用品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放置在作业现场,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 6.4.6 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6.4.7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7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7.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7.3 《作业证》应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7.4 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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