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的信息。第 8.2.4 条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款。第 8.2.5 条乙方应在施工期间提供现场服务。第九条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 9.1 条乙方如未按要求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则每逾一天应承担本合同相应阶段合同款 1% 的违约金。第 9.2 条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则每逾期付款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次应付合同款 1% 的违约金。第 9.3 条由于乙方原因,设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设计周期顺延。第 9.4 条若乙方收到定金后在无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第十条其他第 10.1 条各项合同文件,如有相互冲突或不一致时,其优先顺序如下: A. 双方最新往来书面确认文件(以时间先后为准)。 B. 本合同条款。 C. 会谈记录。第 10.2 条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 10.3 条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 10.4 条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10.5 条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10.6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 10.7条本合同壹式 4份, 甲方执 2份, 乙方执 2份, 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4 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 四川易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