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图书借阅制度 1 、凡本校教师, 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馆文献资料。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教师每次凭借书证可在书库借图书 3 本。 3、借阅书刊时, 应当面检验图书有无涂污、缺页和破损, 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核查, 加盖标记。 5、读者必须爱护书刊, 不得圈点、划线、涂污、折叠、污叠、挖剪、撕页等, 如有违者, 图书馆视书刊损坏程度分别加以处理。 6 、图书外借期限为 1 个月,所借图书应及时归还。如需续借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7、开架图书, 未办理借阅手续者, 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带出室外,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遗失书刊必须立即挂失, 如挂失超过一个月仍没下落者视为书刊丢失。丢失书刊应购相同版本的新书偿还。不能赔偿原书刊的,一般书刊按原价赔偿;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或数册的按全套价的两倍赔偿,并且其他册数不得索要。 9 、教职员工调离本校时,必须按规定还清所借全部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