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结和凝聚本单位的女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鼓励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 系统) 和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公共事务。二、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女教职工的基本状况, 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切实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为她们的工作、学习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三、组织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参加课堂教学竞赛、教学示范公开课、教学论坛等系列活动。组织好女教职工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及”巾帼建功在岗位”的各项活动。四、经常关心本单位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关注大龄未婚青年、离异、丧偶、受灾、生活困难的女教职工, 要及时看望和慰问生病、怀孕、生育的女教职工, 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五、组织开展各项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 要组织女教职工开展一些特色活动。六、按时做好”三八红旗手”( 集体)、”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优秀女性人才和优秀女性群体的宣传工作。七、按时参加校妇委会组织的妇女干部学习和培训。经常与校妇委会进行信息沟通与反馈。做好本单位妇女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八、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三、基层妇委会的工作考核学校妇委会根据”基层妇委会岗位职责”的要求每年度对基层妇委会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考核程序一般是先由各基层妇委会做好本年度妇女工作总结,然后在全校妇女干部会上进行交流; 在总结和交流的基础上,由各妇委会选举产生本年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校妇委会在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校妇委会将考核结果向各学院( 系统) 党委通报。对于获得先进荣誉的基层妇委会将于次年的三八妇女节予以表彰。对于考核中发现有问题的基层妇委会, 校妇委会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进。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