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张, 返5元/ 张; 4、≦ 5000 张, 返6元/ 张; 5、≦ 10000 张, 返8元/ 张; 6、>10000 张, 返 10元/ 张; 如实际购买门票价格不在公司价格表之内的不在此返利政策范围之内; 中间商愿意以签协议形式的, 可以达到返利条件即返利一次; 返利数量以实到客户数量为准, ( 不得提前购票) 数量可累加; 如返利以后, 返利数量即归零; 中间商不愿意以签协议形式的, 可以结算当日现场返还; 由前台控管返利, 但业绩不累加;第B种: 以消费金额计;( 指包含预定的门票、住宿、餐饮、会务培训等消费在内, 不含客户现场自行消费等) 1 、年消费额 10 万元以下, 返利 4% 2 、年消费额 10-30 万元, 返利 6% 3 、年消费额 30-60 万元, 返利 8% 4 、年消费额 60-100 万元, 返利 10% 5 、年消费额 100-150 万元, 返利 15% 6 、年消费额 150-200 万元, 返利 18% 7 、年消费额 200-300 万元, 返利 20% 8 、年消费额 300 万元以上, 返利 30% 以消费金额返利之中间商仅限签约之客户, 每半年返利一次; 可累加(如实际消费价格不在公司价格表之内的不计入返利业绩范围之内)。以上两种返利形式, 签约中间商可自愿选择一种进行返利, 一经选定, 不可变更; 所有协议一年一签; 所有合同到期日为 2012 年 12月 31 日止. 所有合作之中间商拟需要返利的,不论是否签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给予返利, 1 、没有违反价格规定的(统一价格指导价),否则一经发现, 给予取消返利政策; 2 、在相应签约区域之内客户计入业绩进行返利,否则不计入业绩统计进行返利; 3 、客户以实际团队客户区域划分为原则; 4 、与公司行销人员或公司内部人员勾结,进行冲单或抢客户者,给予取消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