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耗数量超过合理额度的称为“超耗”,成因较为复杂, 除储存环节的正常消耗外, 可能存在保管账记录不实、储粮事故损失、违规动用库存等方面的问题。另外,还可能遇到加工折差问题。指原粮加工成成品粮时, 实际出品率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统计折合率之间的差额。例如: 某批稻谷共 1000 吨, 加工成大米的实际出米率为 65% ,而当地粮食库存统计制度规定的加工折率为 70% ,则加工折差为 5% ,折合大米 50 吨,折合稻谷 71 吨。同样,其它粮食也有加工折差。 2、粮食损失的影响粮食损失分为因灾损失和人为损失。因灾损失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数量损失, 如火灾、水灾等自然 10 灾害损失。人为损失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数量损失, 如粮食霉变、严重虫蚀等损失。按照粮食库存管理的有关规定, 政策性粮食损失数量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政策性粮食已经投保的, 因灾损失数量可按照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认定。人为损失要查清原因和责任。 3. 标准仓的影响采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实物数量时,利用标准仓(垛、囤)( 以下简称“标准仓”) 确定的修正系数直接影响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的测算结果。在自查阶段应根据储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标准仓, 并对相关粮食入仓原始凭证和粮堆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妥善保管,便于后续检查时核对。第四节检查前准备工作一、检查人员的准备工作 1. 了解粮食库存情况。通过查阅账务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 掌握粮食库存的数量、品种、性质及分布情况, 特别是了解有无外租仓储粮、委托储粮、受托储粮、异地储粮、在途粮食、政策性借粮以及历史未处理损失损耗等情况,做到检查前心中有数。 2. 了解粮食储存期间质量变化情况。核对分析库存粮食水分、杂质、容重等质量指标, 了解粮食在储存期间是否经过就仓干燥、整理、倒仓、通风及其它可能引起数量损耗的仓储作业,测算应记粮食损耗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