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分类、纪律审查等进行分类处置。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教育提醒,在纪律审查中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又审查轻微违纪违规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7. 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实施常态化督查,盯紧“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坚持问题导向, 坚决查处、通报和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8.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 9. 对基层党委( 党总支)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实施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符合“一案双查”实施条件的, 适时启动程序,及时完成责任追究工作。 10. 坚持纪律审查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按规定要求的工作程序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11.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构筑促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增强工作实效。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制度。 12. 深化“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 把更多的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求,改进工作作风。 13. 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纪律审查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 形成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氛围。 14. 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