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 1 起扣 4 分。 53 确保涉密计算机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违反此项规定,发现 1 起扣 4 分。 54 确保非涉密计算机不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违反此项规定,发现 1 起扣 4 分。 55 确保涉密信息设备与非涉密信息设备之间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违反此项规定,发现 1 起扣 4 分。 56 确保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违反此项规定,发现 1 起扣 4 分。 57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行为。存在此类行为,发现 1 起扣 4 分。 58 发生泄密事件。发现一起扣 6 分。序号自查内容分值实有项目评分方法得分十六否决项扣分方法扣分 59 发生严重泄密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直接评定为不符合要求。总分 100 分实有项目总分值总得分总得分与实有项目总分值百分比考评结果符合要求( 90% 以上) 基本符合要求( 80% (含)— 89% ) 不符合要求( 80% 以下) 说明: 1. 本自评标准的评分项目根据《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设置,共 59 小项。其中,第 1至 50 小项设置总分值为 100 分;第 51至 58 小项为加重扣分项,不设分值;第 59 小项为否决项。 2. 根据《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确定机关、单位及其内设部门实有项目后,在“实有项目”一栏中标注“★”号,并在实有项目总分值栏目中注明总分值。 3. 机关、单位及其内设部门对照确定的实有项目自评,未达到实有项目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在得分栏中注明得分分值;累计扣分超过项目分值的,扣分分值不超过项目分值上限。 4. 发生第 51至 58 小项严重违规行为和泄密事件的, 直接扣除相应分值; 发生第 59 小项严重泄密案件的, 直接评定为不符合要求。 5. 计算出总得分与实有项目总分值百分比,并在相应应考评结果栏后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