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远离水、油、煤气钢罐与灶具设置隔离墙。 5.8 公司各类电工、焊接工等特护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持证上岗,其它关键技术岗位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使用、安装电气设备线路,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施工现场须保管好可燃气瓶,并放置在通风和与热源相距 6米以外的地方,作业后仔细检查现场有无火灾隐患,确无危险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5.9 各部门所使用的电扇、电热取暖器等电器设备须在下班人员离开之前切断电源, 禁止使用电热台板。 5.10 新建、扩建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等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 5.11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缩小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6火灾扑救 6.1 公司任何人员一旦发现有火情或爆炸发生,应立即传讯就近人员,参与灭火。 6.2 在火情发生时比较安全的情况下,应就近选用灭火器,消防水或沙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6.3 在不构成威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在场人员应尽力扑火,消除隐患。 6.4 灭火人员应牢记以下事项: (1)只有火势较小且安全时灭火; (2)因水是导体,不可在着火电器上泼水,以免触电伤人; (3)因油和气比水轻,不可在着火电器上泼水,否则油或气会在水面上继续燃烧, 并且越燃越猛并迅速扩散; (4)灭火时,始终要保证在火势一旦失控时有安全脱身的途径,保证所有通道畅通。(5)火势失控时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应迅速组织在场人员脱离危险区,并检查所有人员是否遗失,如构成人员伤亡,应立即通知急救中心“120 ”抢救; (6)在场人员无力扑灭情况下,立即通知火警“119 ”援助。(7)火情一经控制,应迅速组织人员清理现场,以防死灰复燃,并注意安全,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6.5 参加扑救火灾的干部和职工必须服从报警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