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成本为 Y ,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0.1Y ,加计的 20% 扣除额为 0.2Y ,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X× 5%×( 1+7%+3% ) =0.055X 求当增值率为 20% 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 %20 055 .03.1 )055 .03.1(????xy xyx 解得: 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 20% 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 1.67024 。可以这样设想, 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 1.67024 ,就能使增值率小于 20% ,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 1.67024 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1.67024 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28. 简述印花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1 )模糊金额的筹划。模糊金额筹划法, 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部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下简单的筹划,便可以节省不少印花税款。(3 )最少转包次数的筹划。因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只要有应税行为发生,就应按税法规定纳税。这种筹划方法的核心就是尽量减少签订承包合同的环节,以减少书立应税凭证,从而达到节约部分应缴印花税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