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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讨论发言稿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发言稿多篇合集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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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四个必须”,即“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这体现《准则》对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新认识、新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于如何发展党内民主,《准则》提出了“三个必须”:“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同时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五)廉洁要求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准则》在廉洁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两个禁止”,即“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建立“两个防线”和“三不体制”,即“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求“四讲”,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干部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作风不正,《准则》所提出的廉洁便难以贯彻落实。由此,《准则》在选任用人方面导向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一是强调“两个不准”,即“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强调“两个不能”,即“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三是强调“三个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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