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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监理细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3.2.6.2要求承包单位按期书面报告实际完成工程进度;3.2.6.3在检查中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进度目标的实现;如实际进度严重滞后,采取措施后,经过努力确实不能实现原计划,则应要求承包单位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后,使承包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进行施工;3.2.6.4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报分阶段工、料、机动态表),并及时填写计划进度表、实际进度表通报各方。3.3定期召开施工进度协调会,分析研究施工中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如发生实际进度滞后,分析产生的原因,研究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4、投资控制4.1.工程造价控制监理依据4.1.1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4.1.2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4.1.3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4.1.4《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4.1.5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4.2工程造价监理原则4.2.1应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4.2.2坚持对超出施工合同文件约定范围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拒签该部分工程款支付凭证。4.2.3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4.2.4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的处理,应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4.2.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协商无效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解决方案,若建设方或承包方对此仍有异议,可执行施工合同有关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4.3程造价控制监理方法4.3.1承包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设立完整的工程量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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